迪慶州不動產登記業(yè)務辦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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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類型 | 申請類型(詳細寫清所有申請類型) | 受理要件清單(寫清針對不同申請類型的所需材料) | 辦理時限 |
首次登記 | 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如:用地批復、出讓合同、繳費證明);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房屋竣工證明 ; 7.測繪報告(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產分戶圖); 8.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到場簽字、采集頭像;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如:用地批復、出讓合同、繳費證明);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房屋竣工證明 ; 7.測繪報告(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產分戶圖); 8.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到場簽字、采集頭像;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如:用地批復、出讓合同、繳費證明);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房屋竣工證明 ; 7.測繪報告(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產分戶圖); 8.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到場簽字、采集頭像;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如:用地批復、出讓合同、繳費證明);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房屋竣工證明 ; 7.測繪報告(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產分戶圖); 8.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到場簽字、采集頭像;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如:用地批復、出讓合同、繳費證明);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房屋竣工證明 ; 7.測繪報告(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產分戶圖); 8.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到場簽字、采集頭像;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變更登記 |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5.發(fā)生變更的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發(fā)生變更的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5.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5.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轉移登記 | 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原件);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7.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 8.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9.房地產轉移的需提交購銷合同,房地產公司相關證件及委托書;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原件);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 7.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8.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9.房地產轉移的需提交購銷合同,房地產公司相關證件及委托書;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復印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原件);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6.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如:協(xié)議、法律文書、贈與及繼承公正書等)原件; 7.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 8.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10.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11.房地產轉移的需提交購銷合同,房地產公司相關證件及委托書;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提交互換協(xié)議書。同時,還應提交互換雙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材料; (2)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3)分家的,提交分家析產的協(xié)議或者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作價出資(入股)的,提交作價出資(入股)協(xié)議; (2)因企業(yè)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等情形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提交企業(yè)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的材料、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權屬轉移材料、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5、依法需要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稅費繳納憑證; 6、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查封登記 | 查封登記 | 1.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工作證; 2. 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3. 其他必要材料。
| 即時辦結 |
解除查封登記 | 1、解封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 ; 2、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原件); 3、解封的法律文書; 4、委托解封的委托書;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即時辦結 |
抵押登記 | 首次登記 | 1.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詢問筆錄; 3.抵押(借款)合同; 4.抵押物狀況表; 5.不動產價值認定材料; 6.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7.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 8.雙方到現(xiàn)場簽字采集頭像; 9.信貸員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金融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金融許可證;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
變更登記 | 1、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抵押登記詢問筆錄(委托銀行的由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并加蓋公章)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不動產登記證明(他項權證) 6、抵押權變更的材料及上一筆貸款的合同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
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不動產抵押登記詢問筆錄(委托銀行的由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并加蓋公章)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不動產登記證明(他項權證) 6、抵押權轉移的材料及上一筆貸款的合同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
注銷登記 | 1.不動產登記證明原件(他項權證); 2.還款證明和結清憑證; 3.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4.還款人身份證明并采集圖像; 5、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即時辦結 |
地役權登記 | 首次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地役權合同; 4.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5.其他相關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變更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地役權變更合同; 4.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5.其他相關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轉移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地役權轉移合同;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注銷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地役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地役權期限屆滿的,提交地役權期限屆滿的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歸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歸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滅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滅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地役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的,提交當事人解除地役權合同的協(xié)議。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
更正登記 | 更正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需由產權人和涉及相關厲害關系人來辦理);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原件; 4、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含登記檔案、登記基礎文件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登記簿、權屬證書上的相關記載, 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等原件); 5、現(xiàn)場采集產權人、共有人影像;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其他登記 | 遺失補辦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遺失補證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 4、現(xiàn)場采集產權人、共有人影像 5、查詢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 6、宗地圖、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7、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換證登記(舊證換新)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現(xiàn)場采集產權人或共有人影像(產權人、共有人其中一人到場辦理即可);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預告登記 | 預告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4、屬于下列情形的,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預購商品房的,提交已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及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契稅發(fā)票、購房發(fā)票復印件; (2)以預購商品房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不動產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 (3)不動產轉移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轉讓合同; (4)不動產抵押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 5、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異議登記 | 異議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證實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4、申請異議登記的內容及事項;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10個工作日 |
注銷異議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駁回訴訟請求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即時辦結 |
注銷登記 | 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集體土地滅失的,提交集體土地征收協(xié)議書; (2)依法征收集體土地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征收決定書;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即時辦結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注銷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詢問筆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滅失的,提交其滅失的材料; (2)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3)依法沒收、征收、收回不動產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決定書或相關協(xié)議;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5、現(xiàn)場采集產權人、共有人影像;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即時辦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