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孫建華 整理) |
(二)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孫建華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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