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引誘群眾達到非法集資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騙取群眾信任: 1.裝點公司門面,營造實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工商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手續(xù),貌似合法,實則沒有金融資質。這些公司或辦公地點高檔豪華,或宣傳國資背景,或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甚至央視進行包裝宣傳,或在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2.編造投資項目,打消群眾疑慮。從過去的農林礦業(yè)開發(fā)、民間借貸、房地產銷售、原始股發(fā)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海外上市、私募股權等形形色色的理財項目,并且承諾有擔保、可回購、低風險、高回報等。 3.混淆投資概念,加大識別難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混淆是在納斯達克上市;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致富”神話。高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一開始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來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