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絡平臺申請公租房、對承租人財產信息引入公證機制,今后,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將迎來一系列變革。日前,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運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從今年起,昆明市不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在完成實物保障基礎上,逐步轉為貨幣化保障。 申請 有條件地區(qū)可嘗試網上申請 根據《意見》,公租房申請方式、誠信體系建設和申請準入條件等方面都有可能發(fā)生一定變化。按照現行流程,申請人一般要從社區(qū)一級逐級上報,經過公示等程序,最終才有可能申請到公租房。而《意見》初步提出,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引入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運用互聯網平臺實現網絡在線申請,提高分配頻次和效率。同時,構建誠信體系,全面實行申請人承諾書制度,強化申請人信息申報義務履行,在必要時引入公證機制,申請人要對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財產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應書面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并定期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變動情況。 按照《意見》,昆明市將優(yōu)化住房保障范圍,首先是優(yōu)化準入條件,將保障范圍擴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水平的人群。在原有基礎上,將城市D級危房居民、學校教師和衛(wèi)生、計生系統,公交、環(huán)衛(wèi)等公益崗位的職工,以及在校創(chuàng)業(yè)的大學生、新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各類受災人群、棚戶區(qū)改造、移民搬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被征收對象、引進人才、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符合條件職工等納入保障范圍,各責任主體或者群團組織可代表符合條件人群統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對各工業(yè)、產業(yè)園區(qū)內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采取定向配租方式面向園區(qū)工作人員配租,解決入駐企業(yè)實際困難。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各運營機構可將剩余房源向有需求群體租賃,租金按市場標準收取。這也就意味著,今后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空置浪費的情況或將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管理 探索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房分配運營 在管理模式方面,將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租房的運營管理。同時,還要積極推進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務等向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延伸,提高小區(qū)服務和管理水平。各項目所在地屬地政府要細化責任,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社會綜合治理體系,探索建立第三方“保障房小區(qū)調解委員會”,積極化解入住群體日常生產生活中的矛盾,切實提高小區(qū)服務和管理水平。 各產權或運營單位要積極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社區(qū)化管理辦法、物業(yè)管理辦法等配套措施,探索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分配運營PPP模式。承租人可憑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物管費繳納證明,按照實際租金支出,從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全額提取公積金。 此外,還要利用手機APP、微平臺等多種信息化方式,整合現有申請、分配資源,最大限度方便群眾了解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積極探索線上線下OTO模式,更好地為入住人群提供便捷服務。 維護 原管理費用將拆分為兩部分 《意見》要求,昆明市公租房公司要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將原來計提項目總投資3%的管理費用,調整為計提項目總投資1%用于管理費用,計提項目總投資2%用于專項維修資金的儲備和分級定租后的租金補差。從原來的管理費拆分為今后可能執(zhí)行的兩部分資金,進一步明晰了總投資計提資金的使用目標、范疇和使用方法。 此前,西山區(qū)和呈貢區(qū)都已先后施行了公租房以購代建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即將出臺的《意見》中,也進一步明確相應的發(fā)展思路:要求住建部門研究收購和租賃存量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可行性,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情況調查與完善運營管理。各地可以通過購買方式,把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同時,鼓勵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按規(guī)定提供貨幣化租賃補貼或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昆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