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父親去世,沒有立遺囑,其在寄售行40余萬元債權和銀行50余萬元存款要怎么取回?妻兒將如何分配財產? 【釋法】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屬于遺產,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繼承開始后,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屬于配偶的一半分出,其余為被繼承人的財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來源:《云南法制報》 記者:朱光清 通訊員:唐藝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