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一日一說法】解決民事糾紛的有效途徑
來源:香格里拉網(wǎng)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3-04-04 09:19:31
3、仲裁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以及勞動仲裁,商事仲裁一般由各地區(qū)的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則是在各人力資源保障局進行。 仲裁書和法院出具的文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勞動仲裁是提起勞動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也就是當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如果要通過公權力救濟,那么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商事仲裁相較于訴訟的優(yōu)勢在于,解決糾紛快,并且商事仲裁一般具有保密性,即雙方之間的糾紛并不像訴訟一樣需要公開。(孫建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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