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3月10日,下列已登記注冊的機動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和《機動車登記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公告下列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號牌作廢。請以下機動車所有人于2021年4月12日前到相關部門辦理機動車報廢回收和注銷手續(xù)。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違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guī)定嚴格查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附:迪慶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逾期未報廢車輛明細表 迪慶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