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定趙某建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對王某雷等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趙某建等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條:該案涉及到《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迪慶州委普法辦 迪慶州司法局)
趙某建在經(jīng)營黑龍江省遜克縣某墻體材料有限責(zé)任公司期間,為壟斷該縣建筑用磚銷售市場,自2017年6月起,組織公司員工王某雷、孫某東、韓某林、盛某生等4人在黑河市至遜克縣311省道沿線,多次拋擲四角鐵釘扎外來運(yùn)磚貨車輪胎,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該團(tuán)伙共實(shí)施破壞交通工具犯罪13起,造成貨車、大型旅游客車、私家轎車等13輛車胎被扎破,損失價值人民幣1.9萬余元。 孫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定趙某建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對王某雷等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趙某建等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條:該案涉及到《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迪慶州委普法辦 迪慶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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