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咸新區(qū)阜下村位于涇河下游,涇、渭兩河在不遠處交匯。近年來,由于新區(qū)的快速發(fā)展,阜下村的建設項目驟增,在利益的驅動下,該村村委會主任孫某鵬讓自己培植的親信充當“村民代表”,把持基層組織政權。強行向建設項目的施工方收取“管理費”,強攬工程謀取巨額利益。同時,孫某鵬通過網羅孫某都等刑滿釋放人員,大肆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等犯罪活動。受該團伙影響下當?shù)卦S多建設項目均受阻,有48條“斷頭路”難以打通,嚴重阻滯了這個國家級新城建設的步伐。 2020年6月30日,咸陽市涇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某鵬等13人團伙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孫某鵬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并處罰金80萬元。對孫某龍等12名被告人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2年6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條:該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州掃黑辦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