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3月30日10時,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建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建塘鎮(zhèn)轄區(qū)內一家名為“某農民運輸合作社”的公司涉嫌通過暴力手段壟斷香格里拉市城區(qū)廢舊金屬運輸行業(yè)、對相關從業(yè)者實施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 經核查,該違法犯罪團伙以初某為首,共有4名成員,采取強迫香格里拉市廢舊金屬運輸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到“某農民運輸合作社”停車、收取停車費、繳納信息費等暴力手段壟斷該行業(yè),該4人的行為涉嫌強迫交易犯罪。2014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間,攫取總收入72萬元人民幣,已被初某等人揮霍。 2018年4月5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先后共立案29起,凍結、扣押涉案資金4130元。2018年5月23日,因涉嫌強迫交易罪,初某等4人被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經香格里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七某等2人執(zhí)行逮捕。同年8月27日,初某等4人被移送香格里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香格里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中1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于12月6日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對初某等3人提起公訴。同年12月20日,經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犯罪嫌疑人初某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到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5000元人民幣(每人5000元)。 分析:犯罪嫌疑人初某等惡勢力團伙,以香格里拉市某農民運輸合作社的名義,利用本地人“不怕事”和外地人“怕惹事”的心理,壟斷廢舊金屬運輸行業(yè),對香格里拉市城區(qū)廢舊收購行業(yè)單方面簽訂運輸協(xié)議;違背他人意志,對發(fā)現(xiàn)私自找車的廢舊金屬收購店老板以阻礙運輸貨物的方式予以威脅,并采取私自罰款及交納信息費的方式予以處理,進而達到由香格里拉市某運輸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派遣的車輛運輸貨物的目的。 法條鏈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來源:迪慶州委普法辦 迪慶州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