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wǎng)訊(記者 江初 通訊員 余澤秀) 2014年9月的一天,潘某某等20多個農民工來到了德欽縣人民法院信訪辦,稱與發(fā)包老板發(fā)生了17余元的工程款糾紛,請求法院調解。 經了解,原來這20多名農民工是為電站修路的工人,主要的工作是修筑道路的擋墻,在修好之后卻被說有部分不合格的工程,要被電站拆除重建,因工程價款總計17萬余元,發(fā)包方的老板也不愿意付錢,雖然他們沒有合同,也沒有欠條,但是因為是自己的辛苦錢,再者拿不到錢他們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他們只能選擇到勞動局、公安局等機關部門上訪,最后來到了法院。 經辦干警耐心聽取了他們的敘述后,意識到事情緊急,及時向分管副院長做了匯報,并由領導和經辦干警耐心的向他們講述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告知他們因為沒有合同,也沒有欠條,只能先看看老板在什么地方,看能不能由法院進行調解。聽過法院干警的話,工人們離開了法院。 次日,雖然農民工沒有出現(xiàn),該院在院副院長的帶領下,信訪干警、立案庭干警協(xié)同公安局的負責人組成工作組驅車前往工地找發(fā)包的老板,誰知到達工地的時候,發(fā)現(xiàn)工地沒有人,打電話給潘某某后才被告知他們已經找到老板,并且正在奔子欄鎮(zhèn)談判。 原本以為工人們談判會有結果,可沒想到法院干警回到單位后的第二天,這二十幾個農民工就帶著老板將干警堵在了法院門口,言語激烈。雖然當時的情況十分的嚴峻,但為了農民工的利益,法院干警還是認真地對他們進行釋法說理,在耐心解釋和勸說下,在場的所有人的情緒才有所緩和。在場的發(fā)包老板在聽了干警的勸說后也明白了農民工的辛苦,并同意支付14萬元的工錢。在德欽縣法院的再三努力下,第二天工人們就拿到了他們的血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