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會議繼續(xù)審議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tǒng)計法修訂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海島保護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qū)實施管轄的議案。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 據(jù)新華社電 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否應給予國家賠償?22日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對此規(guī)定,判決宣告無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獲國家賠償。 程序合法也需賠 現(xiàn)行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有的常委會委員、一些地方和部門提出,除了違法行使職權對沒有犯罪事實和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捕、錯判的應當賠償外,對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應給予國家賠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贊成上述意見。草案修改后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辈莅竿瑫r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font> 輕微犯罪不適用 此外,有的常委會委員和一些部門還提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的案件中,包含了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國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經(jīng)修改,草案規(guī)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基于同一違法事實,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加強了對賠償委員會的監(jiān)督。草案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草案亮點 被羈押人喪失行為能力 機關需承擔舉證責任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被羈押人在被羈押期間喪失行為能力,賠償義務機關需承擔舉證責任。 首次審議稿曾規(guī)定:“受害人被羈押期間死亡的,被請求機關對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jù)?!庇械某N瘯瘑T和一些部門提出,對被羈押人在被羈押期間喪失行為能力的,羈押機關也應對自己的行為與該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提供證據(jù)。 財產(chǎn)遭遇違法征收征用 受害人可獲國家賠償 針對有的部門提出,違法征用財物應予以賠償,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font>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chǎn)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chǎn)”。有的部門提出,違法征用財物,也應予以賠償,同時,由于違法攤派屬于違法征收,建議將攤派費用改為違法征收。此外,“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稿件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