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曾朝地開第一槍示警 □法庭外是悲憤交加的死者親友團 春城晚報現(xiàn)場圖片 昨天(24日)上午,云南省蒙自警察開槍殺人案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當?shù)貦z控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吉忠春進行起訴。中午12點30分,庭審結束,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被害人潘俊的代理律師何學華昨天下午庭審結束后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被告吉忠春殺人后站在原地算不算自首和兩人之間的爭執(zhí)是誰先動的手。何學華認為,根據(jù)庭審情況,被告吉忠春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3日晚上9時30分左右,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與朋友吃飯喝酒后,駕駛私家轎車到官恒小區(qū)找朋友,在倒車時與小區(qū)住戶潘俊發(fā)生言語和肢體沖突。之后吉忠春掏槍向潘俊連開?3槍,致潘俊搶救無效死亡。 百多名死者親友到庭“助陣” 昨天中午,記者通過參加旁聽的云南省媒體記者了解到,在早上8點30分開庭之前,被害人的100多名親友到現(xiàn)場“助陣”,他們還在法院門口拉起條幅,上面寫著“血債血償,以命償命,警察犯法,與庶民同罪”。被害人潘俊的妻子許馨月還告訴他們說,最近每晚都會夢見丈夫倒在血泊中的情景,無法入睡。 據(jù)悉,昨天上午的庭審吸引了全國30多家中央和地方媒體采訪。紅河州法院特意安排了240多個座位的法庭進行審判。為了確保安全和法庭秩序,法院禁止攝影、攝像,錄音筆也都不讓帶入法庭。 起訴書講述案發(fā)細節(jié) 庭審開始后,檢控機關在《起訴書》中講述了“2·13”案件的經過。被告人吉忠春,原系蒙自縣公安局警員。2009年2月13日晚上9時30分左右,吉忠春酒后駕車至蒙自縣官恒花園小區(qū)找朋友未果,準備駕車離去。在倒車過程中,他駕駛的轎車即將與停放在小區(qū)內另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隨后,另一輛車的車主許馨月(死者妻子)看到后便回家叫丈夫潘俊出來挪車。潘俊出門,見到兩輛車的情況后,一邊罵坐在駕駛室里的吉忠春,一邊用手毆打其頭面部,致使吉忠春鼻子出血。之后,許馨月和鄰居將二人勸開。當潘俊見被告人吉忠春下車走過時,就繞過勸說的人,用腳朝吉忠春身上亂蹬。在此情況下,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單位配發(fā)公務用“六四”式手槍,朝潘俊連開三槍,致使潘俊當場死亡。 在昨天的庭審中,被害人潘俊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吉忠春故意殺人的行為從重量刑,并索賠包括搶救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贍養(yǎng)及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在內的98萬余元人民幣。 庭審結束之后,法院宣布擇日宣判。何學華律師告訴記者,由于該案件具有特殊性,公眾關注度高,因此案子從移交檢察院到開庭的時間只有短短20天,但什么時候宣判,目前尚不清楚。 何學華律師還向記者分析說,根據(jù)庭審情況,她認為被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無期的可能性比較大。至于民事賠償部分,吉忠春在庭上表示,將按照法院最后的判決如數(shù)賠償。 庭審聚焦兩大問題 焦點一 吉忠春自首情節(jié)如何認定? 昨天下午,被害人潘俊的代理律師之一、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何學華接受晨報記者電話采訪時他透露,在四個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于兩個方面,最大的焦點就是被告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節(jié)。 根據(jù)檢方的起訴書,2月13日晚上,吉忠春開槍打死潘俊之后,并未逃逸,而是留在作案現(xiàn)場,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辯護律師認為,吉忠春作案后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來,屬自首行為。 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認為,吉忠春身為一名熟悉刑事法律的警察,明知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卻連開3槍,故意殺人造成受害人潘俊死亡,嚴重及其后果,社會危害極大,公眾影響極為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焦點二 兩人爭執(zhí)誰先動手? 庭審的另一大焦點就是,當晚發(fā)生的爭執(zhí),到底誰先動手?對此,原告和被告兩方都各執(zhí)一詞。原告人代理律師認為,當天潘俊下樓并未動手,而是被醉酒的吉忠春辱罵、追打,并連開3槍打死;而吉家則稱,當天潘俊下樓對坐在車里的吉忠春辱罵、毆打,吉忠春忍無可忍,才拔槍射擊。 而檢方《起訴書》中的相關內容則頗具意味?!胺ㄡt(yī)鑒定吉忠春構成輕微傷”,表明案發(fā)當時潘俊確實打了吉忠春。 據(jù)何學華介紹,在昨天的庭審中,吉忠春在陳述時還透露了另一個細節(jié):他當晚一共開了四槍。第一槍打在地上,是為了向潘俊示警。示警無效后才向潘俊開了后面三槍。但這一說法遭到了檢控方的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