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昆明市機動車報廢銷毀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將正式施行。屆時,如有司機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將面臨扣車、罰款、吊證的后果。 9類民用車報廢 年限有規(guī)定 《規(guī)定》要求,在昆明市注冊登記的民用汽車,使用年限達到以下標準的予以報廢。 一是營運(非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達10年的; 二是微型普通客車使用年限達15年的; 三是20座以上(含20座)出租汽車使用年限達8年的; 四是輕型、重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達10年的; 五是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使用年限達6年的; 六是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使用年限達9年的; 七是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7年的; 八是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10年的; 九是旅游載客汽車使用10年,檢驗合格后延長使用年限達5年的。 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如需繼續(xù)使用,應依據(jù)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向車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才可延長使用年限。私家車、單位公務用車等轎車屬小型普通客車,使用報廢年限可達20年,達到10年后,車輛安全檢測就從兩年一檢改為1年一檢,滿20年后如繼續(xù)使用,每半年就要進行1次安全檢測,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才給予安檢標志,允許上路行駛。 駕報廢車上路 最高罰2000元 《規(guī)定》指出,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對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連續(xù)兩個檢驗周期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3個月仍然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并注銷機動車檔案。 此外,機動車所有人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的,車管部門在10年內(nèi)對該機動車所有人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者轉移登記業(yè)務。 報廢車拆解零件 不得流入市場 未取得相關資質(zhì),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封、取締。禁止報廢機動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對依法扣留、扣押的機動車,經(jīng)通知并經(jīng)公告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不前來處理的,對有使用價值的,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對無使用價值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送交有資質(zhì)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予以報廢。所得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來源: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