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拖拉機駕照卻開大貨車 違法載15人導致9人遇難 交通事故不以肇事罪起訴,在云南省尚屬首例 面對著這么多的受害人親屬,陳杰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不敢直面他們 4日上午,當彌勒縣朋普鎮(zhèn)莊田村委會新莊村民小組的30名受害者親屬,在彌勒縣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準備提起他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要求時,卻沒有想到,這是云南省首例在事故中,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駕駛人提起公訴的案件。 案件回放 超高載人貨車奪9命 3月12日,彌勒縣朋普鎮(zhèn)的陳杰邀約了新莊村的17名村民,到10余公里外的農田里幫其砍收甘蔗。下午5時30分收工時,近10噸的甘蔗都裝上了陳杰那輛云G80874的中型自卸貨車上,并且甘蔗高度已超出了車幫近一米。因為回家還有10多公里的路,于是,有兩人坐進了駕駛室,陳杰讓其余的15人坐在了已超高的甘蔗車上。當車僅行駛了111米時,車輛右翻,坐在車上的人被埋于甘蔗下致9人當場死亡。 后經調查,陳杰持C3駕駛證,未按照駕駛證所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檢驗的車輛行駛,違法裝載且違法載人,行經凹凸不平左側超高路段時,車輛向右傾斜,所載甘蔗向貨廂右側移動,導致車輛重心向右側偏移后側翻于路邊,釀成特大交通事故,駕駛人陳杰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庭審實錄 陳杰認罪未請辯護人 4日上午,彌勒縣檢察院檢察官在法庭上宣讀了起訴書。記者注意到,起訴書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的。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稱:陳杰的犯罪客體上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客觀方面造成了9人死亡及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公訴人介紹:4月18日,公安機關就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杰向檢察機關提出了起訴意見書,又補充后以交通肇事罪提出,后來又撤回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出起訴意見書。鑒于陳杰自受羈押以來認罪態(tài)度好,公訴人還建議法庭,考慮從輕處罰。 由于陳杰對自己所犯的罪過并無異議,因此,他并沒有請辯護人,因此,法庭上也沒有見到公訴人與辯護人為何要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起訴的辯論。陳杰在認可了犯罪事實、公訴人所提的各項證據后,刑事審理部分不到40分鐘就結束了。 之后,新莊村的30人受害者親屬先后向法庭提出了民事賠償要求。陳杰在法庭上說,也想盡力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但根本無能為力。對此,許多受害人親屬也承認:陳杰根本不可能承擔得了全部賠償責任。 省內首例 交通事故不以肇事罪起訴 庭審結束后,記者采訪了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事故處理的副支隊長李正道,他說:這不僅是紅河州,也是云南省首例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的案子。長期以來,只要是車與人發(fā)生的死亡事故,對駕駛人追究責任時,都是以交通肇事罪來起訴定罪。 事實上,車與人發(fā)生的死亡事故,除了交通肇事罪外,還可能是防害公共安全罪、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以及還有可能是其他罪名。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當出現車與人發(fā)生的死亡事故時,如果是在非交通道路上,法律要求調查程序和步驟可以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來進行,但是,調查程序可以參照,定罪就不應該是參照了,而必須是準確定罪,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新聞背后:記者首提肇事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3月13日,記者在全面采訪了這一案件后,對公安機關以陳杰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就提出過不同的看法,認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起訴。之后,記者又先后采訪了與此案完全不相干的律師和檢察官。在詳細聽取了記者的介紹并談了定罪的依據后,他們均認為記者的觀點很有啟示意義。 昨天的庭審結束后,記者再次與他們聯系,他們認為:因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都一樣,因此,對于被告人來說,以何種罪名定罪并無實質利害關系,因此,雖然所犯罪行并非都是交通肇事罪,但長期以來卻沒有被告對此提出過異議、申辯、申訴等,所以,對司法審判人員來說可能就不會引起足夠的重視,也不會嚴格從法理意義上,根據具體的案件進行研究后準確定罪。 個舊市的一檢察官還舉例說:一輛轎車載人在公路上違法行駛,發(fā)生事故后導致乘車人死亡,那么駕駛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無疑是正確的。但如果這輛轎車開到了一條不是正規(guī)道路的偏僻小徑,乘車人提醒恐怕有危險不要通過,但駕駛人自信能通過卻發(fā)生事故致乘車人死亡,那么駕駛人定交通肇事罪顯然不恰當,司法實踐中更應該根據每一起具體的案件來定罪。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3月13日凌晨,陳杰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之后,陳杰以涉嫌交通肇罪被彌勒縣公安局逮捕。再后來,經過多部門調查后,公安機關也與檢察機關經探討后形成了共識,在偵查期間,彌勒縣公安局以陳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彌勒縣檢察院移送了案件及起訴意見書。最終,檢察機關正是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杰移送起訴。(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