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前總編因劉嘉玲“裸照案”昨收監(jiān) 北京時間5月6日上午消息,據(jù)臺灣媒體報道,7年前曾報道劉嘉玲裸照事件的《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昨天被香港法庭判實時入獄5個月。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jīng)紀公司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響應。 7年前暄騰多時的“天地不容”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多年,昨天終于有重大進展,20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香港《東周刊》(2003年老板楊受成已將其賣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因為報導劉嘉玲19年前遭擄走,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聞。香港法庭認為該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道德罪責重,判實時入獄5個月。 2002年香港《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曾轟動一時,《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去年承認發(fā)布淫褻物品罪,聲稱出刊前他身在內(nèi)地,對內(nèi)容不知情,獲輕判入獄6個月,緩刑2年。但律政司認為刑責過輕聲請復核,聆訊時更揭發(fā)蒙在周刊出刊時根本在香港。 蒙漢明昨被實時判入獄后,表現(xiàn)冷靜,自行從公眾席走入犯人欄。其代表大律師盧敏儀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獄的刑罰,至于會否上訴或采取其它行動?盧表示,蒙已要求律師向法庭再做解釋。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jīng)紀公司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響應。(Apple/文)(來源:新浪娛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