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最牛廣告大樓” 外墻廣告“360度全包圍”,發(fā)布費一個月380萬,工商、城管均稱未經申請審批,疑致巨額財政收入流失 文/羊城晚報記者 譚超 劉珊 圖/羊城晚報記者 林桂炎 近日,有市民向羊城晚報爆料,在廣州火車東站廣場旁邊、天河北附近,“冒出”了一座整個天河核心商圈都能清楚看到的“最牛廣告大樓”———這座大樓40多層高、占地近5000平方米,戶外廣告完全包住了整棟樓的四面外墻。 羊城晚報記者深入調查后發(fā)現,天河北這一“廣告大樓”原為中水廣場,至今爛尾已10余年。如今,100%覆蓋該樓外墻的是某白酒品牌的戶外廣告。記者了解到,該廣告位既沒有經過公開拍賣程序,也沒有向廣州市城管委申請辦理過《戶外廣告設置證》,更沒有廣州市工商局核發(fā)的《戶外廣告登記證》,完全是“裸掛”違法廣告。 但是,就在這個廣告位,此前發(fā)布過某食用油的戶外廣告還獲得過世界紀錄協會頒發(fā)的“世界最大的食用油廣告世界紀錄證書”,目前運營這一戶外廣告位的廣告公司,更開出了一個月380萬元的天價發(fā)布費! 1 “最牛廣告大樓”雄踞天河北 從廣州火車東站出來,首先映入記者眼簾的不再是廣州的地標性建筑中信廣場,而是一座被廣告“360度全包圍”的高樓———上面三分之二是某白酒廣告,底下一層約三分之一是公益廣告———這就是市民所指的“最牛廣告大樓”。記者站在離這棟大樓百米開外的路邊看去,雖然與該大樓比鄰的還有幾座層高相當的寫字樓,但在其巨幅白酒戶外廣告的“威懾”下,就連旁邊的耀中廣場也顯得相當不顯眼。即便是矗立在這棟大樓對面的中信廣場,論“回頭率”恐怕也要自愧不如了。因為,這“一棟”戶外廣告與周邊的寫字樓或者商業(yè)廣場完全不相協調,簡直就是一個夸張的“異類”,夸張得足以賺盡所有人的眼球。 隨后,記者到了離這棟大樓幾公里外的BRT體育中心站,向火車東站的方向望去,那“一棟”戶外廣告仍然清楚可見。 2 廣告公司稱“政府核準”零風險 根據該戶外廣告上標明的維護電話,記者撥打后得知,此電話為廣東麥迪遜廣告公司(以下簡稱“麥迪遜公司”)所有。 記者隨后暗訪了這家位于客村立交附近的廣告公司。在介紹公司媒體資源時,麥迪遜公司總經理賴某表示,這樣的大型包樓廣告“在亞洲都僅此一家”,某食用油品牌投入重金在該樓做廣告后,還申請了“世界上最大的食用油廣告”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如今,點開麥迪遜公司的網頁,映入眼簾的首先就是這個“明星產品”。 在推銷此包樓戶外廣告時,麥迪遜公司的網站這樣寫道:“巨型廣告,超大面積,超強的視覺沖擊力,品牌形象過目難忘,深入人心;地處天河CBD商務核心地段,毗鄰中信廣場、廣州東站、市長大廈……,直達中高端目標受眾;超高建筑,整樓包裝,全城唯一,全球獨享……;政府核準,持證發(fā)布,安全、穩(wěn)定、零風險、持續(xù)傳播?!? 如麥迪遜公司所言,記者登錄某食用油官網,發(fā)現它在宣傳資料中也聲稱自己獲頒過“世界最大的食用油廣告”世界紀錄證書。 3 天價發(fā)布費流向何處不得而知 談到中水廣場包樓戶外廣告的發(fā)布費,賴某表示,“這個包樓廣告價位以月計,380萬元一個月,560萬元三個月?!彼寡裕骸皷|站那邊價格很高的,一般的公司也承擔不起,僅僅上畫費用成本價就要80萬元,但這80萬元是包括在剛才說的380萬元中的?!?/p> “380萬元一個月,560萬元三個月”,換句話說,天河北“最牛廣告大樓”的年發(fā)布費可能高達2240萬元的天價,3年的發(fā)布費也許超過6000萬元!相比之下,2009年正佳廣場LED廣告牌拍出價為3年5000萬元,環(huán)市東好世界廣場大廈外墻戶外廣告位在2011年也才拍出6年3020萬元。 戶外廣告占用公共空間資源,其天價廣告發(fā)布費應該有相當部分屬于公共財政收入。但其流向何處,目前不得而知。 據賴某介紹,麥迪遜公司已經同中水廣場業(yè)主簽訂了十年合同,租賃其外墻發(fā)布廣告。當記者問及該戶外廣告位的合法性時,賴某說:“你也看得到的,我們的廣告一直在做,只有換廣告,沒有撤廣告的,(合法性)這些不用你擔心的。這個爛尾樓本來也就是廣州的一個傷疤嘛,我們也是為了美化市區(qū)環(huán)境。” 賴某還表示,“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動,可能會暫時撤下商業(yè)廣告”,目前商業(yè)廣告只能做滿大樓外墻的約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廣告屬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換。 4 工商城管都稱“最牛廣告”違法 針對賴某的說法,記者查對了相關法規(guī),根據2010年8月12日廣州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應當與建(構)筑物風格和周邊環(huán)境相協調,應當牢固、安全,不影響建(構)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鄰建(構)筑物的通風、采光,不妨礙交通和消防安全……新出臺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guī)范》也規(guī)定,“戶外廣告應當與周邊的建筑、街景、環(huán)境相協調,達到白天與夜間美化城市景觀的效果。”與此同時,該《規(guī)范》還規(guī)定,“在建筑立面上設置的戶外廣告的總面積不得超過所在墻面(扣除窗戶)面積的1/3”。由此看來,麥迪遜公司在中水廣場發(fā)布的巨型戶外廣告,360度全包圍了建筑的四周,單單是商業(yè)廣告就占據了三分之二的層高,遠遠超出了“所在墻面(扣除窗戶)面積的1/3”的限制。 記者注意到,《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未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fā)《戶外廣告登記證》。”那么,中水廣場的“最牛廣告”有沒有向廣州市城管委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廣州市工商局是否核發(fā)了《戶外廣告登記證》? 1月14日,廣州市工商局廣告處就天河北這一“最牛戶外廣告”向羊城晚報回應稱:“首先,廣州市工商局沒有接到過林和西路中水廣場這個包樓戶外廣告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的任何申請,而按照《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依法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證》的申請人,應當持《戶外廣告設置證》和其他有關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p> 廣州市城管委方面14日也表示,“廣州市戶外廣告網有設置規(guī)劃戶外廣告公示信息,所有合法審批的持有《戶外廣告設置證》的戶外廣告,在上面都可以找到。公示信息上沒有的,就是違法戶外廣告?!庇浾叩卿洀V州市戶外廣告網,未看到中水廣場這一包樓戶外廣告的任何信息。 三問廣州“最牛廣告大樓”——— 誰在給如此醒目的違法廣告大開綠燈 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與城市景觀密切相關,戶外廣告借助公共空間發(fā)布,發(fā)布必須經過合法的拍賣程序。隨著記者對中水廣場“最牛包樓戶外廣告”調查的深入,還有一連串的疑問也隨之產生。 疑問1 爛尾樓何以成為永久廣告牌? 有人向記者報料稱,這一爛尾樓外墻的廣告最初是在廣州亞運會前為美化城市景觀而設的。如果是因為臨時設置廣告不用審批,倒也可以理解,但據麥迪遜公司負責人賴某透露,其簽約期至少10年,他對這一廣告牌的長久經營也有信心。他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已經16年了,這個爛尾樓能不能搞好,什么時候能搞好,誰也不知道,就算要搞,也要經過一系列程序,要先拍賣,再資產重組,向政府相關部門報批之后才能重建?!?/p> 疑問2 為何對違法廣告牌熟視無睹? 中水廣場“最牛包樓戶外廣告”在天河商圈如此醒目,“廣告效應”如此巨大,幾年來屢次發(fā)布強勢商業(yè)廣告,廣州市相關主管部門真的熟視無睹嗎? 在和麥迪遜公司總經理的接觸中,有幾個信息引起了記者注意。首先,賴經理提到“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動,可能會暫時撤下商業(yè)廣告”。這是否意味著,平常相關主管部門對中水廣場包樓戶外廣告的監(jiān)管,是在政府搞大型活動的時候才例外地嚴格? 其次,“目前商業(yè)廣告只能做滿大樓的約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廣告屬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換?!丙湹线d公司既然花了巨資買下了中水廣場包樓戶外廣告的發(fā)布權,那么為何仍然允許三分之一做公益廣告?相關主管部門與其是否存在默契? 記者了解到,按照《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規(guī)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jiān)督管理及綜合協調,組織實施本辦法?!痹趶V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的就是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疑問3 何以繞過競拍免費占用公共空間? 2009年,廣州市政府出臺新規(guī)定,私人物業(yè)上如果拍賣戶外廣告位,那么城管就跟物業(yè)的業(yè)主(私人)簽訂合同,私人委托城管來拍賣他的廣告位,其中拍賣收益的60%歸業(yè)主,其余40%歸政府。 對于政府收取40%廣告發(fā)布收益的原因,2009年,時任廣州市副市長蘇澤群曾表示,“因為戶外廣告與其他廣告不同,除了廣告所從屬的物業(yè)本身,還必須借助公共空間才能產生效益。比如一個私人權屬的廣告位現在拍賣到6000萬元,但如果規(guī)劃不允許其設置廣告的話,這塊物業(yè)就沒有廣告收益,所以不能將拍賣所得完全看作是屬于業(yè)主的,而是與公共空間結合所產生價值的體現。而公共空間屬于公眾,政府只是代表公眾取得其中的權益,并將這筆錢??钣糜谔囟ü娎娴墓芾砉ぷ??!?/p> 那么,中水廣場包樓戶外廣告大打商業(yè)廣告,在天河核心商圈如此夸張地進行商品推廣,為何能免費利用公共空間資源?又為何可以不按照法定的拍賣程序?一個月收取380萬元的天價廣告發(fā)布費,又有多少屬于流失了的財政收入?(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