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wǎng)訊(記者 夏方海)3月31日,記者從中國庭審直播公開網(wǎng)獲悉,當(dāng)日下午,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萬某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余某某、李某某犯受賄罪,王某犯行賄罪一案,萬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7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鹽津縣人民法院表示,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云南省昭通市首例涉惡“保護傘”案件。鹽津縣掃黑除惡領(lǐng)導(dǎo)小組成員單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群眾旁聽了宣判。 鹽津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開庭審理,查明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萬某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0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據(jù)中國庭審直播公開網(wǎng)信息顯示,一審宣判后,萬某、余某某、李某某、王某4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 本案中,主犯被告人萬某案發(fā)前系云南省某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任派出所所長,本應(yīng)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保護神”,卻站在了人民的對立面,充當(dāng)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不僅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嚴重地破壞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案件的公開宣判,彰顯了人民法院扎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堅強決心,切實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云南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