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辦理活佛轉(zhuǎn)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guī)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行政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孫建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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