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語】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談到憲法,強調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國家憲法日之際,新華社《學習進行時》和您一起重溫習近平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fā)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國家根本法。 ——2017年12月15日,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的講話 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充分發(fā)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完善憲法,就是要發(fā)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12月,在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 ——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