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云南省保山市結合工作實際,不斷“打磨”完善責任制考核體系,從細化上入手,從量化上創(chuàng)新,充實完善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嚴格考核結果運用,確??己瞬涣饔谛问?、不走過場。 細化考核內容。每年年初,保山市委、市政府專門下發(fā)《全市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的通知》,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在檢查考核內容上注重“兩個細化”:一是注重工作目標任務的細化,把檢查考核內容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分為落實責任和工作創(chuàng)新兩個方面。二級指標細分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監(jiān)督制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監(jiān)督檢查廉潔從政情況、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領導組織并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實踐創(chuàng)新等九個方面,對各級各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任務進行分解。二是注重工作項目的細化,將各項目標任務細化為既具體又易操作的工作項目。今年,全市8個縣區(qū)(園區(qū))和73個市直部門分別確定了56個和49個工作項目。 創(chuàng)新考核方式。一是改變“一考”定全年的做法。注重對平日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市紀委機關各室及各紀工委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對被考核單位的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收集匯總相關情況,特別是將存在的問題及時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jù)。二是引入社會評價機制。從2012年開始,將黨風廉政建設評價對象從原來的企業(yè)經(jīng)營者、知識分子、一般公職人員三個群體擴大為農(nóng)民、城鎮(zhèn)居民、企業(yè)經(jīng)營者、知識分子、一般公職人員五個群體,評價指標涵蓋干部作風、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廉潔效能四個方面,使評價體系更全面、范圍更廣泛、結果更客觀。三是改進談話方式。從原來的泛泛而談改進為有針對性的談話,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前,市紀委專門從機關各室、各派駐機構中收集掌握信訪舉報等情況,待進行考核時提供給各考核組,由各考核組依據(jù)事先收集的各方面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談話,并適當擴大談話范圍,增加談話對象,以取得更好的談話效果。 注重結果運用。一是突出問題整改。抓好情況反饋和問題整改,每年考核結束后,及時形成檢查考核情況匯報,由市委、市政府向全市發(fā)文通報,并由各檢查考核小組組長向被考核單位進行反饋,提出改進工作的相關意見建議,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二是突出考核結果運用。每年年末,市委、市政府對各級各單位進行綜合考核時,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總成績按10%的比例列入其中,使各縣區(qū)(園區(qū))、市直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成效直接體現(xiàn)到市委、市政府的綜合考核中。三是突出責任追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對檢查考核中發(fā)現(xiàn)的具體問題,由市紀委進行調查處理。檢查考核結果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單位,對班子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領導在年度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考核中不得評定為“優(yōu)秀”,連續(xù)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單位,對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對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調整,班子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領導在年度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考核中不得評定為“優(yōu)秀”,單位和領導班子成員次年一律不得參加各類評優(yōu)評先。對違反和未能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guī)定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去年以來,全市共對8名領導干部實施了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