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紀委獲悉:從今年開始,云南省管黨政班子主要負責人要進行專門述廉。專門述廉包括向省紀委上報述廉報告,并在本地區(qū)、本單位的匯報會上述廉,同時還可能被抽取到省紀委全委會上報告廉政情況。 今年5月底開始實施的云南省《關于黨政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規(guī)定,述廉對象既包括州(市)黨委書記和州(市)長,還包括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根據(jù)規(guī)定,黨政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如副書記、副市長等,也須書面述廉并民主測評。 云南黨政一把手述廉的內容包括6個部分,涉及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政治紀律、民主集中制、廉潔從政的情況,還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問題,以及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述廉對象故意隱瞞、回避重要情況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黨紀、政紀處分。 在本地區(qū)、本單位的有關匯報會上,與會人員還將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述廉對象進行測評。述廉對象測評得分低于70分的,將被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