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5月25日電(記者張宸)記者從24日召開的《拉薩市古村落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拉薩市古村落保護條例》將于6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拉薩市保護承載和蘊含著藏民族悠久歷史人文信息的古村落將有法可依。 條例分為5章34條內容,對古村落的申報認定、保護原則、主體職責、保護資金來源、古村落風貌保護和利用、建立保護長效機制和古建筑的修繕、流轉等方面作了細致具體規(guī)定。同時要求各地建立古村落保護監(jiān)督員制度,鼓勵建立古村落保護專業(yè)志愿者服務隊伍。 據了解,拉薩市共有1123個自然村,分為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中國傳統(tǒng)村落和拉薩市特色村莊三種類型,有獨特的地域特色風貌及豐富的民俗文化內涵。隨著經濟建設的加快,拉薩市部分古村落只是處于控制保護狀態(tài),沒有進行搶救性修復,因此亟須通過立法來挖掘和保護古村落的歷史文化遺產。 據介紹,條例起草修訂歷時兩年時間。在充分調研、查閱文獻資料并召開征求意見會和專家論證會后,該條例經拉薩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經西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批準,定于今年6月1日頒布實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