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快訊 9月1日,州委印發(fā)《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實施辦法要求各級領導班子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領導班子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解決具體問題,推進工作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要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內容,主要負責人每年親自上廉政黨課不少于1次,堅持每年對新提拔鄉(xiāng)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培訓,各級黨校舉辦的干部培訓班,必須安排廉政教育培訓內容等。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 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強化各級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深入推進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guī)定》,結合迪慶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全州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是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第四條? 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包括黨委(黨組)集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黨委(黨組)集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負有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聽取和審議報告等責任;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責任主要包括謀劃、部署、選人用人、制度建設、統(tǒng)籌、檢查、考核、報告、保障等項責任。領導班子個人責任主要包括傳達學習、組織推動、教育監(jiān)管、廉潔自律、示范表率等責任。 第五條? 各級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應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切實厘清黨委領導班子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著力健全制度機制,形成認識到位、責任明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形成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的責任追究體系。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把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全面領導、執(zhí)行和推動本地區(qū)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