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犯罪嫌疑人張超開庭前跪在地上,請求原諒 來源:都市時報 5月27日,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云南大學文化旅游學院女大學生殺人碎尸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女大學生張超及兩名幫兇謝宏、陳光呂被控兩大罪名———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因此案發(fā)生在玉龍縣,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移師玉龍縣法院開庭,麗江中院副院長李建華親自擔任審判長主審。不少群眾一早就趕到法院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內(nèi)座無虛席。其中有參與偵破此案的公安民警,有被害人木鴻章的朋友,有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的學生和老師,有3名被告人的家人。 上午9點,“把被告人帶進法庭!”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此案的3名當事人被帶到庭上。走在最前面的是張超,她身穿白色毛衣,一條淺藍色牛仔褲,看上去很清秀。跟在張超身后的是她男朋友謝宏,他身材勻稱高大,下巴上留著一撮山羊胡子,曾經(jīng)當過兵。走在最后面的是幫兇陳光呂,被捕前他是某卷煙廠的一名臨時工。身穿黑色休閑裝的他低著頭。 公訴人連續(xù)使用三個“特別” 庭審中,檢察機關(guān)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對3人提出指控,在指控中,公訴人連續(xù)使用了3個“特別”———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 為證明張超、謝宏、陳光呂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15組證據(jù),其中僅證人證言就有38份。 在起訴書中,檢察機關(guān)對3人謀財害命的經(jīng)過進行了描述。2007年6月,張超在“天上人間”夜總會認識了木鴻章,從此兩人長期交往、關(guān)系曖昧。2007年12月上旬,張超與男友謝宏到昆明時,找到謝宏的好朋友陳光呂,編造了麗江有人欠他們錢,請陳幫忙討債,出于哥們兒義氣陳滿口答應。12月16日接到謝宏電話的陳光呂向單位請假后連夜趕到麗江,19日,張超將木鴻章騙到出租房,木鴻章剛進門就被謝、陳捆起來搜身,搜到2000多元現(xiàn)金和銀行卡。為了活命,木鴻章很快說出了銀行卡密碼,并說卡上有8萬多元錢,不夠還可以向家里打電話要,之后張超和陳光呂到柜員機上取了2萬元錢。取錢回來后,因擔心木鴻章報案,3人決定將木鴻章殺死并分尸。拋尸后,他們又從柜員機上取了2萬元錢,之后3人分了錢,各自走了。 辯護律師:三人害命并非謀財 張超、謝宏、陳光呂的辯護律師發(fā)表辯護意見時,首先向受害者木鴻章的家人表達深切的歉意,同時對故意殺人罪的指控表示認可。 “但搶劫罪不成立,3人的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搶劫罪。”辯護律師表示:此案的發(fā)生事出有因,張超之所以會對木鴻章下手是因為木鴻章強奸了她。當時木鴻章承諾給張超5萬元作為補償,可在支付了1萬元后就不再提給錢的事了。出于憤怒、為了向木鴻章“討債”,張超才決定對木鴻章下手,在殺人之前,他們的目的只是討債,只是想教訓一下木鴻章,且在殺人之前他們并未毆打過木鴻章,所以3人應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搶劫罪。 對于張超和辯護律師提出的“強奸”這一說法,公訴人不予認可:“這個觀點根本沒有任何證據(jù)予以支持,強奸并沒有證據(jù)予以證實,欠債也沒有證據(jù)證實,且張超在法庭上所說的木鴻章承諾給她5萬元的辯解與她當初的供述相矛盾,在公安機關(guān)時她曾說作案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木鴻章那里弄點錢。搶劫罪與非法拘禁罪表面相同,但實質(zhì)上這完全是南轅北轍的兩個罪名?!? 張超三叩響頭請求受害人家屬原諒 昨天上午,當張超被帶上法庭,審判長讓她陳述案件事實時,讓所有人意外的是,在被告席站定之后,張超哭了起來?!拔易龀霈F(xiàn)在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成為殺人兇手,我傷害了4個家庭,我對不起受害人家屬,對不起父母,對不起所有關(guān)心和照顧我的人,我現(xiàn)在只能用磕頭的方式向你們賠罪,請原諒我……”在哽咽著說這些話的同時,張超突然面向旁聽席跪下,并在地上磕了3個響頭。 “你叩頭并不是悔罪的表現(xiàn),悔罪的表現(xiàn)是如實陳述你所做過的犯罪事實!”顯然張超的行為并沒有得到公訴人的同情和認可。之后,張超在庭審中的表現(xiàn)可以用伶牙俐齒來形容。當公訴機關(guān)出示指控證據(jù)時,她說得最多的是“我有異議”4個字。 在最后陳述時,她還是向受害人家屬表示道歉。“因為我的思維不成熟理智,造成了現(xiàn)在的這樣一個后果,我是個罪人,我愿意認罪服法?!被蛟S是受了張超的影響,謝宏也向受害人家屬表示“對不起”,起身向旁聽席三鞠躬。而陳光呂在最后陳述時所說的一句話或許可以代表他們3人曾經(jīng)的心路歷程,“這件事從頭到尾我都是心驚膽戰(zhàn)的”。 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xù)到晚上6點45分才結(jié)束,因案情重大,法庭未當庭宣判。 心理專家:張超有人格偏差 云南師范大學培訓學院心理輔導站主任趙育林說,被害人木鴻章與張超之間的關(guān)系屬于一種控制與被控制、依賴與被依賴的曖昧關(guān)系。起初被害人處于控制位置,這種關(guān)系很不穩(wěn)定,一段時間后控制與被控制關(guān)系會發(fā)生變化,就會產(chǎn)生心理沖撞。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對這種關(guān)系,有心理與道德上的負擔,有壓抑感、內(nèi)疚感、屈辱感。 趙育林認為,當有新的男士走進張超的生活后,原來的關(guān)系會被打破,張超可能想擺脫這種控制,向?qū)Ψ教岢鲑r償,也是想通過物質(zhì)上的補償彌補自己肉體與精神上的損失,當這種要求得不到滿足后,屈辱感加劇,產(chǎn)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另一方面,張超選擇到娛樂場所打工,主動選擇了自己的生活環(huán)境,并有了新的男朋友,說明她本身存在人格偏差,缺乏人生目標,對自己的生活缺乏主見,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來源:法制日報) |